相传女娲造人,一日中七十化变,以黄泥仿照自己抟土造人,创造人类社会并建立婚姻制度;因世间天塌地陷,于是熔彩石以补苍天,斩鳖足以立四极,留下了女娲补天的神话传说。
女娲神话的第一批的古书籍记载是先秦时期的《山海经》以及《楚辞》(虽然《说文解字》记载西周末年的周宣王太史籀所作著作中有娲字,但已亡佚,仅作传言)。尽管二书中的记载还比较模糊朦胧,但今人多肯定其以造人为职能的始母神神格意向。袁珂先生就将《楚辞·天问》中的记载诠释为:“女娲作成了别人的身体,她的身体又是谁作成的”诘问。丁山先生则更为明确地认为这两句话说明:“在战国时代中国人固已盛传女娲造人的故事了。”
至于《山海经·大荒西经》中女娲的说法:“有神十人,名曰女娲之肠,化为神,处栗广之野,横道而处。”袁珂则以晋人郭璞注为解“或作女娲之腹”又云“女娲,古神女而帝者,人面蛇身,一日中七十变,其腹化为此神”,并以汉人许慎和刘安的话作为参证。丁山也认为这“显然又是孕毓人类的寓言”。虽然如此,这些记载当中仍然没有明确提出女娲造人的说法。
除了造人之外,先秦典籍中女娲为乐器始神(发明笙簧等)的记载也应该是女娲造物神的重要组成部分,但这似乎尚未引起学者们的足够注意,尤其是它在移位到文学中的浪漫题材,更是缺少关注。《礼记》与《帝王世纪》、应劭《世本·作篇》作“女娲作笙簧”,可见孔疏不误。这短短五个字的记载却成为后代文学家驰骋才华的平台。
古籍中最早明面提出女娲造人故事的是《风俗通义》,这则故事虽然正面描写了女娲造人的事迹,显示出女娲始祖母神格的地位,但毫无疑问,其中已经烙上人类社会变迁的影子。根据《尧典》中说,女娲造人后为了人类能尽快繁衍,在每年农历的三月三日,春暖花开时节,开办青年男女约会谈情示爱的“春社”。
同时,女娲还是人类得以延续的婚姻之神。《风俗通》云:“女娲祷祠神,祈而为女媒。因置昏姻。”罗泌认为:“以其载媒,是以后世有国,是祀为皋禖之神,因典祠焉。”这应该是人类进入婚姻制度之后所赋予女娲造婚神话的痕迹。